柳江县空降电缆致人损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16.10.2015  00:30

广西新闻网 柳州10月15日讯(通讯员 周弦)近日,在柳江县法院三都人民法庭内,当庭获得5.8万元赔偿款的韦某激动的对办案法官说:“感谢法官,你们为了我的案子能够调解,做了那么多工作,实在是太辛苦了,让我累积两年多的心病终于放下了,我一定要送一面锦旗给你们表达我的谢意!”,办案法官当即表示,这是法官职责内的工作,只要能为当事人解决纠纷,都是应该做的,婉拒了韦某的好意。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3年5月17日,韦某应其所从事劳务的铁道部门的工作安排,在柳江县百朋镇工区一铁路道口粘贴安全通行广告。当天,中铁某局集团电务工程分公司的施工队也同时在附近,对该段铁路沿线的电缆线进行维护施工。由于施工中因未充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电缆线从空中掉落,砸伤在一旁粘贴广告的韦某的腰部。

韦某受伤后被送到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柱不稳。住院治疗期间,作为施工方的该分公司为韦某垫付了医疗费用,并支付给韦某7900元作为生活费用,但此后,该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韦某的伤势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仍需进行后续治疗。后经专业机构鉴定,韦某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且因本次损伤丧失劳动能力评定为九级。为了后续的治疗费用,韦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解决,但均没有得到解决。韦某将该对电缆线施工的分公司,及该电缆线的管理方宁铁某公司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其受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7万元。

案件受理后,为尽早解决纠纷,办案法官准确把握纠纷症结,及时与两被告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被告方身处外地和外省、业务繁忙,为保证双方都能到庭诉讼,法官两次更改了开庭时间,并实事求是的为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平衡各方利益。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由两被告赔偿给韦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万元,当庭一次性付清。至此,困扰在韦某心头两年多的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 编辑:覃晗  作者: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