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受审 辩称没得一分钱好处

27.05.2015  12:11

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昨日受审

面对多项指控 辩称“没得过一分钱好处”

 

 

5月26日上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梁景理(右一站立者)。 吴斌摄

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5月26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梁景理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检察机关还指控另外5人与他共同犯罪。在庭审过程中,梁景理当庭翻供,称自己“没得一分钱好处”

1    被控“家公与儿媳做生意”

今年61岁的梁景理原来是柳钢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有受贿行为4起,他与儿媳做生意被列在首位。

2012年,梁景理与跟柳钢做贸易有10多年的熟人李红共谋,让李红与所谓的“北京公司”合作,在香港设立“茂雅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从美国购买焦煤后转售给柳钢,等李红赚够1000万元人民币后,将公司利润的15%作为柳钢老干部的出国费用。

在梁景理的安排下,“北京公司”的何宁与李红接触,并约定两人各占茂雅公司50%的股份。2012年至2013年,茂雅公司先后在美国订购了14船焦煤转售给柳钢,最后一船煤因案发而没有完成交易。经核算,茂雅公司获得税后利润为1085万多美元,应分给何宁542万多美元。李红承诺给的“老干部出国费用”,应有113.9万余美元。

何宁的合作利润,为何算到梁景理头上?原来,何宁的真实姓名叫宋悦,是梁景理的儿媳妇。与李红商谈合作时,他儿媳用了化名。

对于这一指控,梁景理在庭上断然否认。他认为,儿媳与柳钢的生意属于正常贸易,理由是儿媳实际出资,整个交易合同的审定、海运提单等,都是她经手操办。与柳钢的交易价格,他也是“拼命压价”,低于市场价很多才购买。至于儿媳到底获利多少,他并不知情。

梁景理的翻供,似乎在公诉人意料之中。公诉人何芳抛出了一系列问题追问梁景理。最后他承认,他与李红谈茂雅公司股份比例时,儿媳还在国外留学并不知情,回国后才告诉她。至于为何要儿媳用化名,他的解释是“怕李红知道后有很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