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标准和方式 差异化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24.02.2016  19:25

细化标准和方式

差异化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民政部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表示,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体现了精准救助、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在统筹城乡发展、分类制定标准、优化供养服务、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坚持精准救助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确保了制度可持续。其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和申请、审核、审批及终止的程序,力求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托住民生底线,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坚持托底供养和适度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防止福利叠加,避免脱离实际的过高标准,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心理预期,实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制度目标。

  宫蒲光说,《意见》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办公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

  从救助供养标准和救助供养方式两个方面,《意见》还提出了差异化救助的思路和要求。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把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要求基本生活标准要满足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在救助供养方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等。宫蒲光表示,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救助供养制度的公平性、精准性和差异化服务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