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

15.07.2018  09:46
  备受市民关注的校内午托和课后兴趣班有望在各中小学校举办。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意见》,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以及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9时,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时30分。

  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以及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校内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由学校结合本地劳务水平,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标准,合理发放。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时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地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