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区局转发并要求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财务核算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该补充规定首次明确了广西区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的接待标准,明令禁止中餐饮酒,限定了晚餐接待酒水的标准,再次强调了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凭据的要求:即公务接待报销凭据必须包括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发票等。中心领导强调,核算中心作为审核把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的精神,按照文件的规定严格把关,做到令行禁止;中心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文/陈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