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桂东医院总务科副科长涉嫌受贿96万元受审

07.08.2015  23:46

广西新闻网 梧州8月7日讯(通讯员李文 文继全)8月6日上午,原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陆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陆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5月25日,陆某涉嫌受贿罪被移送至龙圩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陆某任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利用负责该医院外科门诊综合楼建设和装修工程的职务之便,在多宗工程施工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故意拖延工程款验收结算工作、事先将工程招投标信息透露给他人或者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打分过程中给予倾斜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接到以上工程施工和采购项目。为了得到帮助他人的“回报”,陆某先后利用职务进行索贿、受贿共计96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共9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被告人陆某犯罪以后有立功表现和坦白交代的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时,陆某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非常后悔”,“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本案经合议之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