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工商四举措规范异常名录管理

22.01.2016  11:21

自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桂平市工商局落实多项措施依法依规按流程办理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工作,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一是 在登记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列入移出工作。专管人员将未年报、未公示即时信息、公示虚假信息、失联等市场主体信息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并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各个公告栏对外公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专管人员负责受理审查其提交材料,并及时录入综合业务系统。

二是 经营异常列入移出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通过审核后制作送达文书。

三是 经营异常列入移出工作全程经法制人员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式样,对照办法所列的条文印制相关文书,签字盖章后送达收件人。

截止目前,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479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2801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5家、经营异常状态10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