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面部署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近日,桂林市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市县乡三级人大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强调,要立足桂林实际,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依法锻造有桂林特色的“良法”,为桂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赵乐秦在讲话中指出,中央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决胜时期,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拥有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我们制定更加适合桂林实际的法规,改变“小脚穿大鞋”的现象,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更好地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推进地方立法有利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
赵乐秦要求,一要坚持科学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选准立法计划项目,必须坚持“开门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选准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好地服务于桂林发展需要和人民利益需求。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立法工作,使立法与改革相适应,能够引领改革的指向。二要坚持人大主导,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机制。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要积极介入、指导和督促法规案的起草。三要坚持政府协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利益关系。要明确立法工作重点,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水平。他同时要求,全市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部署同频共振,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市长周家斌在讲话中表示,要明确定位,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参与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人大立法工作。要加强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沟通联系,要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研究和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要落实责任,不断强化立法保障,切实担负起地方立法的重大职责,努力把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介绍了本市立法工作筹备和开展情况,并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围绕全市工作的中心和大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不仅要理解领会更要落实执行;要注重地方立法质量,不仅要民主更要科学;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不仅要理性认识更要积极实践。要全力打好地方立法“第一仗”,努力实现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开门红”。
会议还对首批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进行了授牌,并为首批立法专家顾问颁发了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