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国土部门稳步推进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网南宁9月16日电(记者覃星星)桂林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是享誉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在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2009年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将桂林等地纳入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为切实做好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桂林国土部门积极推进旅游产业用地管控、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等工作,成效较好。
在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的漓江逍遥湖景区,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统筹保障下,这一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快速推进。记者实地采访看到,景区停车场建设、山间观光道硬化、景区主要道路等均已完工。目前,景区接待游客数量有序增长,二期项目选址已完成,准备投入建设。
记者采访获悉,桂林漓江逍遥湖景区总投资3亿元,规划用地3000亩。其中,基本自然生态、观光用地2800亩,拟征用建设用地200亩(已取得50亩出让地);2800亩观光用地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租期50年。根据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将得到极大实惠,并致力于增加附近农民收入,解决景区所在地农民就近就业问题。目前,景区工作人员约有70%来自附近的上茯荔村。
结合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立足节约促开发,以破解旅游产业用地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系统设计、试点推进、总结提升,积极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桂林、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
作为全国第一个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桂林市国土资源部门大胆创新,做好项目用地涉及的规划调整等工作,严格督促项目业主在不破坏土地的前提下布局,在新常态下破解旅游用地瓶颈,发挥国土部门统筹保障用地成效明显。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桂林在全面建立旅游产业用地改革政策各项操作办法的基础上,开展旅游产业用地分类实施和建立旅游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旅游产业用地出让、租赁及作价入股等提供操作依据。目前已制定了《旅游用地分类体系(试行)》,正在与规划部门商讨修改完善事宜。制定了《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开展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对富庆等项目组织了地价评估,会同市规划局对雪芙莲日化等9个低效项目规划条件进行完善。在实际运行中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拟定《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项目规划修改与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近期将获市政府颁布。
与此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事关桂林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自治区预安排桂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比原规划期增加了24300公顷,国土资源部下达桂林城市周边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3422.57公顷,经核实举证后,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2993.93公顷,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为296.37公顷,充分考虑并预留了桂林未来发展的空间。
精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水平得到提升。今年以来,桂林国土部门从项目用地管理的前瞻性角度出发,成立了“项目办”,制定完善了《桂林市重大项目情况进度一览表》、《重大项目局领导联系任务分解表》和《重大项目问题责任一览表》,提高了项目用地管理的精准度。同时,全面对接,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集中力量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目前,全市项目用地保障态势呈现良好态势。
初步统计,桂林市已安排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海吉星和会仙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1公顷,安排市领导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共12个,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78公顷。同时,高铁西货运中心、动车所、火车北站西广场西站房和321国道工程项目涉及调规问题已列入2015年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筹安排。
此外,深入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清理整治成效明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三项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开展了全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治,清理2006年以来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392公顷,盘活存量土地约1619.2公顷;全市查处闲置土地21宗,土地面积205.499公顷。全市平均供地率由55.77%提高到73.27%;有计划地引导具备条件的县争创全国和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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