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
04.08.2016 10: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从7月22日开始,桂林市国土、房产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受理业务,不再核发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及相关登记证明。市区(不含临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市区7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含登记证明)。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4.08.2016 10:35
广西各级工会开展多彩活动庆“六一”(三)
百色市总工会
本报讯 (总工会
中国梦·劳动美——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全区职工演讲比赛在邕举行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