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
近年来,桂林市临桂区以创建“创新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示范项目为着力点,通过整合资源、外购服务等方式,扎实抓好区政府法制办工作队伍、区政府外骋法律顾问队伍、区直部门及乡镇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等三支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先后于2013年、2014年分别荣获了桂林市级、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称号。
一是抓好区政府法制办工作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方面,将区法制办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在人员编制方面,目前区法制办实有行政编制人员达5人,借调别单位工作人员1名;在经费保障方面,将行政复议应诉经费、听证工作经费、依法行政专项经费等均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抓好区政府外骋法律顾问队伍建设。2015年9月,该区制定《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桂林市临桂区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明确在区法制办公室设立法律顾问室,通过报名、推荐、公示、审定等程序,最终选聘了5名法律顾问协助区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同时,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部分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为配合法律顾问工作,下一步该区还将外聘法律顾问助理,以进一步增强了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抓好区直部门及乡镇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针对乡(镇)、区直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缺乏从而导致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难落实的问题,2013年4月,该区制定出台《临桂县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通过定人员、定职责、提素质三项举措着力建立完善了区、乡(镇)、区直部门三级横纵交错的法制队伍网络。定人员即明确要求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均要设立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原设有法制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至少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的具体事宜,本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定职责即明确了法制工作联络员的9项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等;提素质即明确由区法制办对全区的法制工作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加强法制培训、交叉案卷评查等方式提高法制联络员素质。目前,全区各乡(镇)、各区直单位均设立了法制工作联络员,从而确保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为建成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