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09.09.2015  13:26

  为了全面提高桂林市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桂林市环保局印发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沉、关口下移为目标,依托环境监察分片管理模式,在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一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全覆盖。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人”、“把握重点,突出效能”的原则,通过实施网格化执法模式,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目的。通过实现网格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

  二是细化网格,明确责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将桂林市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城区网格和县级网格5个区域网格。城区网格分为城北、城南两个区域网格,县级网格分为桂中、桂北、桂南三个区域网格。城区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城区环保分局负责,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县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各县(区)环保局负责,承担辖区内的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联系、指导、督查县级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市、县(区)环保部门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可以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厂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实行网格化管理后,桂林市环境监管将会更及时到位,执法人员能第一时间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报告,有效处置,提高环境信访处理效率,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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