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八项措施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八项措施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和审核通过率。
一是加强用地预审和预审备案工作,提前介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凡未完成预审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报件材料。
二是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组织报批材料前必须落实占补方案,市局审批办将按市局整理中心和耕地保护科确认意见收件或退件。
三是认真做好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范勘测成果,按照《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图件审查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办〔2014〕74号)有关要求受理审查报件材料。
四是统筹本县区项目用地的报批材料组织,各县每年度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批次数量不得超过5宗。
五是按建设用地报批要求认真组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件,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下发补正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补正的予以退件。
六是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5号)要求,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必须于5月30日前完成本县本年度计划指标的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县10%的年度计划指标;7月31日前完成本县本年度计划指标的8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县5%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完成使用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申报,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七是高度重视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加强与区厅、市局审批办的联系对接,对审核反馈的意见按要求及时整改补正。
八是各县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和审核通过率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