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初享旅游用地改革试点政策红利

14.04.2015  14:02
        自2013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来,桂林市科学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一是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已颁布实施。201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规划实施管理、指标管理、转用审批、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专项安排给桂林100公顷的旅游单列指标。桂林市将此专项指标分解到8县1区,带动了16个、总用地面积3450公顷的旅游项目得以实施建设,拉动投资117亿元。
    二是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了重要推手。编制并颁布实施了《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桂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项规划(2014—2018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初步摸清市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总规模为979.4238公顷,共涉及64个地块。通过再开发改造利用,预计能够获得129.20亿元的土地收益和产生283.30亿元的经济收益。
    三是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示范引领作用。蓝溪谷国家养生度假区、超然派景区、龙脊梯田景区、仙境湖峡谷漂流等4个项目享受单列指标,均利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旅游开发,农民利用林权流转、土地入股和租赁等方式参与、分享旅游开。万达文旅城、罗山湖体育休闲、龙胜龙脊生态旅游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等一批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都通过《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解决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问题。逍遥湖、熊虎山庄、国际凤凰城等项目通过差别化用地,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问题。阳朔、灵川等有了一批农民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的实例,切实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