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08.06.2015 19:5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桂林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调整非税电子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文件规定,在系统中及时更新收费项目、标准,并发送到执收单位及代收银行,相关单位只能按照系统的设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从源头上杜绝无依据向企业收费。
二是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的把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购买收费票据,必须提供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提供收费票据,无收费依据的坚决不提供收费票据。
三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文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企业单位及群众及时了解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信息报送:桂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8.06.2015 19:50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赴桂开展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题调研
2018年9月25—29日,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