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建立法律专家委员会议事制度

01.11.2016  12:36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法律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方位加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维护桂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则》明确,法律专家委员会为该局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一是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二是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对本系统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市国土资源局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涉及的法律事项。三是涉及重大民生、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含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和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四是重大合同(协议书)拟定等非诉讼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执法监督案件或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复议、诉讼、信访案件。五是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规则》强调,法律专家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经批准列入会议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单位)准备好会议资料,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秘书处,秘书处拟定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并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需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事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