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急需加强城市管理立法
近年来,桂林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市政市容环卫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贴乱挂、私搭乱建等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容市貌有了明显好转。但随着桂林市城市框架的拉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比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虽然已推行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包括市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各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仍是借法执法、委托执法,执法权威性不够,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城管执法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长期处于紧张关系,诸如城管暴力执法或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对占道经营超门槛经营、流动摊贩、夜市乱象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管理底气不足、威摄力不强、管理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尚缺少专门、详细的法规的规范和指导。因此,在国家赋予桂林市地方立法权以后,尽快启动城市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十分必要。
鉴于现有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本市原有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严重制约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城管委建议尽快启动地方立法,对已有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拾遗补缺,新出台和修订完善一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桂林市城市管理考评办法》、《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桂林市燃气管理办法》、《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等。通过地方立法,理顺体制机制,厘清工作责任,明确城市管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赋予城市管理部门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执法手段。一是有利于夯实城市管理的法规基础,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条件。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将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使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有利于理顺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通过立法,将城市管理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划分,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城市管理格局,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和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及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利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改善城市管理形象。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统一和规范,野蛮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等现象在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中屡屡发生,对城市管理工作产生了不好的影响。通过地方立法,可有效规范城市管理者的执法行为,避免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等行为,进而提升政府部门和城市管理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