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结构分析研究--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分析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带领下,全市强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桂林历史文化优势,突出重点,强化支持,改革创新。在一系列举措下,全市文化产业市场日渐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本文通过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对桂林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单位的结构进行简要分析:
一、桂林市文化产业单位结构特点
(一)桂林市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文化产业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645个,占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15.15%;其中“三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78个,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的14个,文化批零行业12个,文化服务业52个。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的14.94%。
表1:2013年桂林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个) | |
|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个) |
法人单位数 | 2645 |
#三上单位 | 78 |
文化制造业 | 237 |
#规模以上 | 14 |
文化批零业 | 403 |
#限额以上 | 12 |
文化服务业 | 2005 |
#规模以上 | 52 |
(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为集中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产业范畴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又分为十个大类。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布如表2:
表2:2013年桂林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类别分布 | |
|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个) |
第一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 | 2037 |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 63 |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 119 |
三、文化艺术服务 | 327 |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 102 |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 708 |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 513 |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 205 |
第二部分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 608 |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 394 |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 204 |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 10 |
数据显示,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为2645个,占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为6.45%,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领域有2037个,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领域有608个。从十个大类看,第一部分集中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三大领域,单位数量占第一部分的76%,其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和娱乐服务分别为708个和513个法人单位,为全市文化产业集中领域;第二部分集中在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领域,单位数量占第二部分的64.8%。
(三)文化产业单位中第三产业更加富有活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共有120个行业小类属于文化产业行业范畴,三经普结果显示,2013年桂林市2645个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共涉及了90个文化产业的行业小类,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8.96%,15.24%和75.8%。2013年,自治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1787家、2224家和13453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0.23%、12.37%和77%。桂林市服务业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75.8%,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与全区文化服务业占全部单位的总体比重相比,低1.2个百分点,布局趋向合理。
从行业创造的增加值看,服务业占主体地位。2013年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48.94亿元,服务业增加值为23.48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近五成份额,达到47.98%;文化制造业及文化批零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分别为20.43亿元和5.03亿元,占比分别为41.74%和10.28%。
(四)文化产业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主导地位
数据显示,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数量为2182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量的82.5%,占主导地位;事业单位310家,占比11.72%;社会团体78家,占比2.95%;民办非企业单位49家,占比1.85%;其他组织机构26家,占比0.98%。
(五)文化产业单位主要聚集在市区
从县区分布来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市区里秀峰、象山、七星、叠彩四个城区,单位数达到1583家,占全市总数的59.85%;其次是临桂区和阳朔县,分别为166个和143个;雁山区和资源县的文化产业单位个数最少,分别为30个和45个。从“三上”文化产业单位个数看,七星区最多,为19个,其次是秀峰区和象山区,分别为16个和11个;资源县和平乐县目前还没有“三上”文化产业单位。
表3:按地区分组文化产业法人区域分布 | ||
分市 | 法人单位数(个) | 其中: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个) |
桂林市 | 2645 | 78 |
秀峰区 | 414 | 16 |
叠彩区 | 241 | 2 |
象山区 | 529 | 11 |
七星区 | 399 | 19 |
雁山区 | 30 | 1 |
临桂区 | 166 | 6 |
阳朔县 | 143 | 4 |
灵川县 | 76 | 1 |
全州县 | 76 | 1 |
兴安县 | 95 | 4 |
永福县 | 95 | 3 |
灌阳县 | 58 | 3 |
龙胜县 | 74 | 2 |
资源县 | 45 | 0 |
平乐县 | 70 | 0 |
荔浦县 | 71 | 4 |
恭城县 | 63 | 1 |
二、桂林市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
全市“三上”文化产业单位仅有78家,仅占全部文化产业单位的2.95%,2013年全区“三上”文化产业单位552个,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3.16%,桂林市的比重比全区的比重还低0.21个百分点,在总体上缺乏竞争力,缺少能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有部分单位稳定性差、变动快。
从普查数据中可以发现,有部分文化产业单位的变化比较频繁,比如在普查摸底阶段还存在的单位,在正式入户登记时已经搬迁或者消失,而有的单位虽然还存在,但是变换了主营业务和行业代码,而且主营业务和行业代码不属于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因此就无法纳入文化产业单位范畴,在调查期限内这种变化较大。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文化产业的行业特性灵活,二是企业资金链等因素影响,三是文化产业单位整体稳定性较差,尤其是文化服务业单位,大都是些规模小、基础弱、较零散的企业,其中的网吧、摄影扩印服务、专业性团体、广告业等行业变动频繁,出现快,消亡也快,造成文化产业企业个数波动。
(三)各区域发展程度不一。
部分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缓慢,成为制约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四)占主导位置的服务业单位分布不齐,少数行业单位分布仍空白。
根据普查显示,2013年桂林市文化产业单位分布有48个行业,包括娱乐服务业、广告业、互联网、广播、电影、电视、摄影扩印服务等行业,占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新分类标准》规定中界定了文化服务业包括55个行业中的87.27%,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录音制作、知识产权服务、音像制品出租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还有待发展。
三、 对策建议
(一)加强责任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文化产业单位的发展。
由主管文化的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成立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土地、税务、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上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送上马,扶一程,使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桂林市文化产业单位,特别是“三上”企业单位的发展。
(二)进一步挖掘和发展地方特色文化项目。
桂林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有丰富的人文、自然景观,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有大量的富有本土特色的传统文化和具有相当实力的现代文化。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推介活动,大力推进文化项目建设,建立独特而具有桂林优势的文化产业十分重要。在发展壮大现有的文化产业特色项目的同时,如《印象刘三姐》、《桂林彩调》等,还应积极挖掘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如2014年获得700万元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桂林五通农民画产业。这些强化文化项目建设的投入,将缩短企业建设周期,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涉及文化产品制造的规模工业企业、新兴文化创意企业。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地有文化内涵、拥有自主设计、创意、发明专利的文化企业。
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政策导向的文化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银行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引导信贷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动漫、数字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进行引导性、示范性投资,进而带动民间资本进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