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庭前会议机制

19.12.2014  13:32

  广西检察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李华兵)日前,桂林市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就某起故意杀人案召开庭前会议。

  近年来,为了规范庭前会议,桂林市检察院与法院就如何开展庭前会议工作达成初步共识:一是明确适用庭前会议制度的案件范围和情形,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异议的、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对案件的量刑情节存在重大分歧的及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二是明确案件法律和事实方面的争点,整理证据。明确双方对于案件罪名和事实及相关证据的主要意见,以便控辩双方提高庭审的针对性和充分性。三是对案件审理的程序、流程、法庭纪律和要求对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明。四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特点,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背景、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通过庭前会议,不仅可以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减少庭审中各方因程序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

  据了解,桂林市检察院今年对7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与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