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综合施策,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2011-2014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下滑的严峻形势,桂林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2015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同时,结合桂林市实际实行一县一状、一区一状、一局一状、差异化设置指标的考核方式,在管理力量下沉、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印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全年开展了“五大专项行动”,打出了“十大组合拳”,重拳整治建筑工地、砖厂、采石场、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
一是重拳整治建筑扬尘污染。开展市区及周边县施工工地集中检查,采取“零点”行动、夜查夜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共检查施工工地1600多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00余份,查处违法施工工地60余家,处罚金额400多万元,整治范围内95%以上的建筑工地已基本达到6个100%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等100%)。出台《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实行“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严整渣土运输撒漏行为,对全市20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治理渣土运输超高、超载、不密闭化等问题。提高目标路段洒水清扫频次,达到每天4-6次的要求。
二是严格监管砖厂排污行为。制定《桂林市砖厂专项治理行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规定》《桂林市砖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严格砖厂监管,杜绝已关停砖厂违规重新生产。对桂林市周边110家砖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召开砖厂整治现场会议,需关停的13家砖厂已全部关停,需限期整改砖厂97家中,除自行放弃整改的7家外和未按期完成的4家外,其余86家砖厂(含正进行改窑建设的)均安装了脱硫除尘环保设施,对桂林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是SO 2 和烟尘的削减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严格管控砖厂新增排污量,桂林市决定在整治期间,全市不再批建新的砖厂,并将砖厂整治范围逐步从市区周边地区扩展到全市辖区范围。
三是控制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了《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投入455.7万元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平台,累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40.01万张,标志核发率为80.12%,其中新车发标率进入广西前三。4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13条检测线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核,标志桂林市已具备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能力。印发《桂林市2015-2017年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市政府拟投入1.2亿元,对符合条件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进行补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共8678辆,其中淘汰营运黄标车2601辆,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加油站污染改造工作,全市共完成114家加油站、4个加油库、22台汽油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的改造任务,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目标。同时,划定“黄标车”限行区,配备停放地和路检检测设备,对黄标车闯禁和无标车上路行为进行上路查处,成功劝导黄标车闯禁1684辆次、无标车825辆次,依法查处黄标车闯禁、无标车违法上路601辆次,对可视排放黑烟机动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目前,桂林市正在开展冒黑烟机动车辆“百日”专项行动,并制定公布了《桂林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
四是全面检查采石场扬尘防治。组织对市区及周边县采石场64家次进行执法检查,拟关闭22家、停业整顿8家、限期整改34家。目前,属于关闭类型的22家采石场,16家已基本停止开采,1家暂时停业整改,5家自行关闭;属于停业整顿的8家采石场,5家通过整改验收,3家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继续停业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34家采石场,正在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加装粉尘污染处理环保设施、硬化场区运输道路、增加喷淋设备等。同时,桂林市禁止在高速公路环线内新设采石场,并将环保批复作为市区及周边县采石场采矿权年检的前置条件,没有环保批复的一律不予年检。
五是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印发了《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桂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和《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治燃煤小锅炉补助办法》三个指导性文件,自我加压,力争2015年底完成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改造和淘汰。组织摸排清查区域锅炉底数,在城市市区和相关区域(即象山、秀峰、叠彩、雁山、七星五个城区全境,临桂区城区、工业园区,灵川县县城、工业园区、定江镇城镇,苏桥经济开发区含永福县苏桥福龙工业园),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着力推进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煤改气”,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采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利用等方式实施集中供热,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及时召开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布置会和煤改气现场会,目前已有6家企业完成了锅炉改造,其他企业正在加紧推进。
六是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提出“县县建站点”目标,目前,进展最快的资源县已进入试运行阶段,10个县已确定选址。同时,积极开展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调整前期研究,完成18个点位的连续15天手工监测。申请落实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系统建设资金420万元、监测点位建设资金1000万元,城区新建4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和增加流动监测点位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今年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好转,截止11月22日,桂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0天;PM 10 均值浓度为71μg/m 3 ,比去年同期下降17.1%;PM 2.5 均值浓度为51μg/m 3 ,比去年同期下降21.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指标已提前完成,PM 10 均值浓度指标预计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