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规范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

06.03.2015  11:43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桂林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进一步全面提高桂林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土地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方案》规定,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县(区),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 以上;下达各县(区)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用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民生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之前,各县(区)可按照上一年度市级下达各县切块计划指标的60% 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预安排使用指标;建立计划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无法按时间进度完成用地报批的县(区),将收回剩余指标,由市局统筹调剂,另行安排使用。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工作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的目标任务。市局将根据定期检查评估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