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试点乡镇“四所合一”改革

30.10.2016  23:05

 

桂林市列入全区“四所合一”试点县的平乐县、永福县、阳朔县、恭城县带头在县域内50%以上的乡镇开展“四所合一”改革,建立新机构,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从人员、制度等方面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带动我市各县加入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中。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23个乡镇正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其中包含平乐县二塘镇、沙子镇、源头镇、张家镇、同安镇、桥亭乡,永福县苏桥镇、罗锦镇、龙江乡、百寿镇、堡里乡,恭城县莲花镇、平安乡、恭城镇、栗木镇、观音乡,阳朔县阳朔镇、白沙镇、兴坪镇、福利镇、高田镇,资源县中锋镇和灵川县三街镇。各县整合乡镇部门管理资源,推进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四项职能合一的“四所合一”,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从人员、制度等方面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试点创新机制,政府服务更到位。农村土地开发与城市土地开发存在差异,乡村建设多以政府引导,农民自建为主,乡(镇)部门人才和知识储备有限,局限了政府服务能力。“四所合一”后,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从国土、城建、环保、安监等各个岗位调整组成,一般在10人以上,设立所长、副所长、工作人员的人员机制,并配备办公场所。将部分县级管理权限下放至乡(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既能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管理秩序,简化了村规划建设许可流程,增加办证比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基层执法力度,强化乡村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效推进了日常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科学指导村民的建设行为。

试点形成合力,群众办事更便捷。在各试点乡镇,通过落实“四所合一”,扩大基层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职能为主线的综合行政机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乡镇机构管理职能的提升,初步形成了“一事共议,一图共批”的良好工作机制和氛围,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系。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设受理窗口,分工明确,办事流程十分顺畅,村民在站内即可享受一站式高效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解决了农村居民建房办证难、效率低等问题,方便了群众办事。

目前,在市政府的大力推进、县政府的大力落实下,各县在“四所合一”试点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管理机制正逐步完善,但是还存在资金缺口相对较大、人员编制少等问题,为保障管理体系的长期运行,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力度,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机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