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和共同责任制度体系

12.08.2016  19:12
    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桂林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桂林市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制度》、《桂林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桂林市土地开发整理制度》、《桂林市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和《桂林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六个制度,进一步完善桂林市耕地保护和共同责任制度体系。
    据了解,近年来,桂林市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耕地保护能力持续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尤其是积极推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经验在全区乃至全国获得推广。但“大家用、大家管”的耕地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全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个别地区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补齐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方面的短板,桂林市出台了上述六个制度。特别是《桂林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对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责权具有明确的约束力。一是明确责任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主要是指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正职,主管耕地保护工作的行政副职和耕地保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二是明确问责方式。对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实行问责的方式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三是明确问责程序。主要由市县纪检、人事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启动问责。
    上述六个制度的出台,使“大家用、大家管”的耕地保护齐抓共管工作形成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有职必守、有责必追的格局,进一步规范该市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