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进一步细化旅游项目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相关规定

06.05.2015  13:08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桂林旅游试点项目在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当中的相关规定,以促进桂林市旅游项目落地建设。
      一是在桂林市中心城区外、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旅游项目,应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以及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后实施。
      二是涉及规划修改、规划调整、规划局部调整、变更数据库的旅游项目,以单独选址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的,按单独选址方式组织材料报批;以批次用地进行土地规划调整的,按批次用地方式组织材料报批。
      三是因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将集体生态景观用地征收为国有生态景观用地的,按照自治区有关土地征收的审批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实际地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