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桂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的公示
我厅于2016年5月12日受理了广西桂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桂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9号佳信华庭1单元702。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符文凤。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股东),各合伙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 符文凤,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0100050137),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9年8月~2012年7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013年9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年9月~2014年5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2014年5月~2016年1月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覃访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010014068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06年10月~2015年6月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6 月~2015年12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上述合伙人(股东)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厅递交了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0771-5331557 5337105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11。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2016年 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