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漓江鱼类从上世纪70年代140多种减少到现在60多种

10.04.2015  14:52

  每年的4月1日——6月1日为珠江流域的休渔期,禁渔期间严禁所有捕捞活动。那么漓江作为珠江流域的一部分,桂林人民的“母亲河”,里面的鱼类到底还有多少?这些年来相关部门是如何保护漓江的鱼类的?如何让漓江鱼类得到有效保护?近日,记者跟着渔政的工作人员在江面上进行了巡江,了解漓江鱼类的近况,也目睹了一些危害漓江鱼类的做法。

执法人员从地笼里取出小鱼虾

在确定对漓江没有危害后,执法人员将地笼焚毁

4月1日,市民在解放桥附近的漓江进行放鱼苗活动,这样的活动桂林已经坚持了八年

4月1日,工作人员在漓江里打捞出了三四十条地笼,总长1000多米,

有些地笼由于太长,需要两个人合作才能完全将其从江里拉出来

         

         记者亲历:工作人员巡江一天 缴获地笼1000多米

         4月1日是漓江禁渔的第一天,当天早上9点,桂林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大型的放鱼活动。而对于渔政工作人员来说,这只是今年禁渔工作的开始,接下来他们还要进行几天的巡江。

         早上9点半左右,巡江正式开始,一组工作人员在市区巡江,另一组要从市区开船到平乐巡江,记者坐上了船,跟着工作人员一起往下游开去。

         船上共有渔政工作人员8名,还有一艘快艇跟随,加上开船的师傅共有10余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他们都会进行多次巡江,巡江的主要内容就是查处漓江里的各类违法行为,其中包括查处地笼和电鱼等行为。

         由于下了雨,江面显得有些浑浊,大船在缓慢地行进,一路跟随的快艇则来回穿梭进行巡逻。船开了半个小时左右,来到了七星区卫家渡附近,眼尖的工作人员突然有所发现。

         “快停船……”原来,工作人员发现了地笼。但记者怎么看都看不出来有地笼。

         很快,快艇靠了上来,记者跟随几名工作人员一起上了快艇。开到江边后,工作人员用桨一捞就捞出了地笼。并迅速地用手将地笼扯住,随后拿出一把刀将绑在地笼上的砖块和地笼分开,使劲往上扯。

         一米、两米、五米……地笼越扯越长,几分钟后,一条长二三十米的地笼被扯了出来。

         “那里还有一条!”工作人员刚扯完一条,又有了发现。他们采取同样的方法将另一条地笼扯了出来,记者看到,地笼都有二三十米长,直径约20厘米。每个地笼分成数节,有些地笼绑在一起形成了一条长四五十米的“长龙”。

         “你们是怎么发现地笼的?”记者有些疑惑。

         工作人员说,不法分子在放地笼的时候一般是在晚上,为了能让地笼沉下去,往往在地笼下面放一个砖头,同时在上面绑一个大的塑料瓶子以显示地笼所在的位置,一般来说有几个大瓶子漂浮的地方都会有地笼。扯地笼不仅是技术活,也是个力气活。因为绑了砖块,加上泥水,原本很轻的地笼在江里放置久了后就显得很沉重,所以一个人扯几个地笼后就很疲惫了,必须要轮流上阵。

         很快就到了中午。这时大家已经清理了好几个地方的地笼,草草吃完午饭后,工作人员没有休息,而是继续往下巡逻,直到下午5点左右,一共清理了三四十条地笼,加起来长1000多米。

         工作人员在大船上将地笼逐一清理,记者看到,无一例外的是,每条地笼里面都只是小虾小鱼,连二三两重的鱼都难以看到。经过清理,工作人员将一些还存活的小鱼放生,并选择了一个合适的地方将地笼全部焚烧。

渔民忆旧:20多年前打到过六十多斤的鱼,现在七八斤的都难看到了

         “你们看,这是‘桃花红’。”在放生地笼里的鱼的时候,开快艇的李师傅拿起一条全身有红色斑点的小鱼告诉记者,这种叫“桃花红”的鱼也不多见了。

         50多岁的李师傅是灵川大圩人,是个打了几十年鱼的老渔民,现在经常帮他人开快艇,对漓江有着深厚的感情。他说,由于住在江边,小时候就跟着大人经常一起下河打鱼,那时候还没有禁渔的说法,因为漓江里的鱼太多了。

         “下河洗澡还经常被鱼啄呢。”他回忆,小时候,夏天下漓江洗澡是件再开心不过的事情,除了漓江的水好,还可以经常跟江里的鱼玩耍,他记得有些脚毛长的村民还经常被啄掉腿上的毛,谁家的孩子身长了脓疮或疖子就会下到河里让鱼去啄,一啄把脓就啄了出来,身上就舒服多了,想起以前他不禁开心地笑了。

         “原来我打过60斤的大鱼……”他清楚地记得,1989年的一天,他在江里打鱼,结果打出了一条60斤的大鱼,引来不少渔民参观。因为体型大,这条鱼被渔民戏称为“乾隆鱼”,他也因此将鱼卖了个好价钱。

         他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漓江里打出十几斤或者几十斤重的鱼不是什么新鲜事。当时江里的鱼多而且大条,像黄鳝骨、鲫鱼等鱼类都算是“次品”,村民打到后都会放生。最值钱的是青鱼,村民一年下来靠打鱼就有上千元的收入,在当时已经算很不错了。而2000年以后,就没看到什么青鱼了,猛(音)鱼等鱼种也不见了,现在能打到七八斤的鱼已经算大鱼了,原来被“嫌弃”的鱼像黄鳝骨、鲫鱼之类的成了新宠。

         对于漓江鱼类的减少,李师傅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除了一些在漓江挖沙等破坏环境的行为外,电鱼、地笼也给漓江鱼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特别是2000年以后,随着地笼和电鱼的泛滥,漓江很多鱼类都灭绝了。

         违法成本低,执法难度大,地笼、电鱼给漓江鱼带来毁灭性灾害,漓江鱼类从上世纪70年代的140多种减少到现在的60多种

         巡江一天,工作人员虽然缴获了不少地笼,但没抓到一个违法人员。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这种情况对他们来说很正常。因为放地笼的人一般会选择在晚上放,把地笼放进漓江后,过一两天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来收地笼就可以了。所以要抓到他们非常不容易。此外,即使地笼被缴获了,对放地笼的人来说也无所谓,因为一条地笼少则几十多则百元就可以买到,而工作人员不可能天天去巡江,对那些放地笼的人来说,只要收获几斤鱼就可以收回成本了。

         “那么地笼到底有什么危害呢?”记者问。

         “地笼大小鱼通吃。”工作人员介绍,地笼的设计是广泛使用的捕黄鳝、泥鳅、河虾、小鱼等鱼类的工具。其材质为塑料纤维,大致分为有结和无结两种。地笼两侧有很多入口,但内部构造比较复杂,鱼类进去后就很难出来。因为这种工具是沉入江底的,故而取名地笼。这种工具有许多节,相互连通。使用时尾部绑上沉重的东西如旧砖块,头部扎上结实的绳子,抛入水中后把绳子绑在岸边的固定物上,不需看管。

         据渔政人员介绍,漓江的鱼类从上世纪70年代的140多种减少到了现在的60多种,很多鱼种已遭受了灭顶之灾。

         随着漓江鱼类的减少,违法分子往往不管大小鱼全部照单全收,导致一些小鱼小虾也全部被捕获,特别是现在四五月份,正是鱼类繁殖的时候,地笼对漓江鱼类的危害更不言而喻。

         工作人员补充说,除了地笼,电鱼对鱼类的繁殖危害也非常大,因为电鱼机产生的电流触及到鱼类后,鱼类将不再产卵,对于鱼类繁殖可以说是灭绝性的。

  如何让漓江鱼类得到有效保护?

         地笼和电鱼对漓江的破坏如此厉害,如何有效制止呢?市民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记者在桂林生活网论坛上看到,一个“2015漓江禁渔暨增殖放流启动仪式在解放桥下举行”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谈论,帖子上图文并茂地对渔政的工作进行了“解说”。帖子一出来,就有网友进行了评论,网友“整龙添子”表示“保护环境,希望动真的”,网友“想玩就玩”则表示“希望可以常态化”,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放生”等。

         记者查询到,事实上从2007年开始就有网友发帖陆续揭露漓江地笼的问题,截至2014年就有69条关于漓江地笼的帖子引起网友的讨论。对于地笼投放时间不定的问题,网友“西风瘦马88”表示:“我知道放地龙的收放时间无定,要想当场抓住较难,但我建议,有关部门人员只需驾一小艇,带一头绑一钩镰的竹竿,看到地笼则钩烂哉。我看他是地龙放得快还是我禾镰钩得快,我就不信他天天花一两百元钱买地笼放河里供我练钩镰。

         网友“无量寿福”也详细发表了自己的建议“应以法侓的形式,明确规定:1.在桂林市(包括十二个县)禁止制造、销售、运输、持有(收藏)和在所有江河、湖泊、水库使用地笼(市政府某部门有某次特殊需要而特批的除外)。2.禁止生产、使用壹寸以下小鱼不能逃生的丝网(尤其是拦江网)。3.禁止电鱼、毒鱼等捕鱼手段。一经发现有小眼丝网、地笼、电、毒鱼工具,立即没收、销毁;小鱼等没收放生。

         对于网友的说法,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漓江水域的地笼捕捞愈演愈烈的情况,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发布了《关于漓江禁用有害网具地笼捕捞的通告》,开创了广西江河禁用地笼捕捞的先例;2008年9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内陆水域使用地笼网具作业的通知》;2010年,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管理办法》首次将地笼网具列为禁用渔具,并规定:“使用地笼捕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制造、销售用于内陆水域作业的地笼网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地笼捕鱼等行为,市畜牧水产局一方面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制造、销售“地笼”的商家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源头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对漓江水域的“地笼”进行清理。到目前为止,共在漓江水域清理、销毁地笼3万余条。同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自2011年起,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日为珠江流域的休渔期。据统计,自禁渔以来,每年开展禁渔执法行动260余次,查处各种非法捕鱼案件60余起,收缴各类电鱼机器120余台,在漓江水域清理销毁地笼、鱼网等网具3600余条。同时也向漓江放鱼苗,从2007年至今,桂林市已向漓江放鱼1600万余尾。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相关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但实践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那些放地笼的人包括一些渔民,都认为自己不过是放几条地笼,没有多大危害。执法部门开展查处行动时,很多时候只查到地笼而找不到放置地笼的人。即便少数当事人被找到,他们也大多以无钱为由百般抵赖。为了解决“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的尴尬局面,他们在查处地笼和电鱼机的同时,也对地笼和电鱼机的生产源头进行查处。但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呼吁,广大市民提高保护漓江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漓江的行动中来,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大家共同保护好母亲河里的鱼类资源。

         (转载自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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