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规范建设用地报批

26.03.2015  17:58
    本报讯(首席记者 陈国章 特约记者 黄尚宁 通讯员 李 强)为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报批业务水平,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3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2015年建设用地报批业务培训。与此同时,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八项措施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和审核通过率。
    《意见》指出,加强用地预审和预审备案,提前介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凡未完成预审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报件材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政策,组织报批材料前必须落实占补方案;认真做好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范勘测成果;各县(区)每年度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批次数量不得超过5宗,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不全不予受件,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下发补正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补正予以退件。
    该局明确,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必须于5月30日前完成本县本年度计划指标的 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县10%的年度计划指标;7月 31日前完成本县本年度计划指标的 8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县5%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完成使用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申报,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各县(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和审核通过率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