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沪桂、粤桂签署食药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本报广西讯 记者徐亚静报道 9月18日,沪桂、粤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南宁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出席签署仪式。上海市局局长阎祖强、广东省局局长段宇飞、广西区局局长韦波签署框架协议。
根据《沪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上海市局充分发挥在监管理念、执法经验、技术科研、前沿信息等方面优势,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加强东西部地区合作,支持服务广西区局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沪桂合作内容包括:双方建立食品监管绿色通道,实现监管信息互认、监管数据共享;定期通报食品信用等级评定、黑名单等;共同提升检验检测、审评查验、不良反应监测、产品质量追溯、大数据运用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支持和协助广西开展道地药材收集和保管,支持广西实现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纳入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框架计划等。
根据《粤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局、广西区局主动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双方优势和特点,推动食药监资源共享,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新格局。
粤桂合作内容包括:建设跨省区食品安全追溯大数据和追溯平台,推进追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全国率先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跨省追溯;鼓励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间的委托加工,加强跨省异地设立车间、公用提取车间监管合作,互认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药品GMP检查结果;推动两省区药品流通监管数据共享,定期通报信用等级评定、黑名单、撤销药品GSP证书等信息,建立重点监管药品购销数据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建立两省区互认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合作机制,对中国与东盟国家互联互通的药械标准认证能力建设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