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院公诉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28.12.2016  19:37

  广西检察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秦鹏)2016年广西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评选结果出炉,经过对全区参评35个公诉案件进行初评、复评,并经评审小组审核,共13件公诉案件被评选为“优秀公诉庭”。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李小勇受贿案获此殊荣。 

  2016年2月,防城港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勇在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图书发行商李某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67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经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小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李小勇提出上诉后,2016年12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近年来,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不断重视和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公诉部门切实采取措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审查案件,规范审查报告、起诉书、举证提纲等文书的格式要求。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深入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多次组织全市公诉人开展观摩庭、评议庭等形式的业务交流活动,规范和提高开庭时公诉人的言行、礼仪要求,做到举止肃穆端正,用语准确规范,举证简明清晰,反驳及时有力,充分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庭审的效果,案件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