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两案例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均为食品安全问题

12.01.2016  18:02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陈珊)日前,兴宁区法院报送的两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两起入选的案例是该院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也体现了上级法院对该院刑事审判研究的充分肯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入选的两篇案例分别为《陶昌醒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和《徐丙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均为社会影响广泛、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案件。

  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地知名米粉品牌,米粉也是深受本地人民群众喜爱的食品。两篇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的从南宁市周边县镇收购死因不明或病死的猪,进行切分并销售;也有的长期收购死因不明或病死的猪肉,制作成叉烧销售至市内的石户桂林米粉店,从中牟取暴利。

  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不顾国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政策,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者掺入不法添加剂,赚昧心钱。两篇案例法理分析严谨,逻辑清晰,充分体现了兴宁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专业水平,同时也彰显了法院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

  案例链接:

   《陶昌醒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徐丙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