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3起发票违法案件 案值12.59亿元
新华社南宁4月20日专电(记者唐荣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20日通报了13起发票违法典型案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为突出。
据通报,周某某、郑某某成立柳州市巨浩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以合法经营为幌子,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约6吨,将黄金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深圳市水贝街珠宝市场的个体黄金饰品加工商,然后以巨浩公司名义为北京等10多个省份的7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85份,涉及金额5.5亿元,税额9300多万元,价税合计6.45亿元。
在桂林市“10·18”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李某某等7人分别在广西桂林的灌阳等4个县设立6家空头公司,在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冒用当地农民的身份信息,虚构向农民收购药材等农副产品的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0404份,开票金额2.75亿元,用于抵扣税款3576万元。同时,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7份,票面金额1.98亿元,涉及税额3366万元。目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作出判决,李某某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不同刑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欧发明介绍,2015年,广西国税部门共立案查处发票违法企业1071户,涉及非法发票10.79万份,涉及金额12.59亿元,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8亿元;督导1167户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自查,其中484户自查发现问题,自查补税1.59亿元;检查非纳税单位82个,涉及非法发票93份,涉及金额24.6万元。
欧发明表示,发票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单位资金被骗,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近年来,广西在持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不断提升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逐步遏制虚假发票猖獗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