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城县汲取“9·30”爆炸案监管教训 狠抓环保工作“四切入”

25.11.2015  17:39

日前,柳城县结合“9·30”爆炸案引发的相关部门暴露出的监管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对该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进行深刻剖析,找准四个“切入点”,严格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找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切入点,从源头杜绝新污染源产生。

一是抓好建设项目选址关。特别是对有敏感点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二是抓好项目产业政策的定位,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方可进驻;三是把好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提高项目环保审批质量;四是对已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按环评批复建设的项目采取后评价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手续。对确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关闭,杜绝污染源产生。

——找准环保竣工验收切入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一是成立环保竣工验收小组,采取分级验收制度,规范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二是抓好验收项目的现场核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环评批复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三是严格按程序对验收项目进行受理及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四是严格按区、市环保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该县2003年以来已审批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未批先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力争在2016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久拖未验”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

——找准环境监察切入点,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一是全面清理该县纳入环境监察管理的建设项目,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做好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确保环境安全;三是重视群众的环境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的调处,凡是群众投诉的案件必须要有记录,有处理,有结果,规范调处工作;四是严格按监察管理办法依法对排污企业进行环境监察。

——找准环境监测切入点,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对纳入全县环境管理的排污企业,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完成监督性监测,以便该县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状况,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