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见证改革开放——用老影像老照片话说八桂巨变”公益档案征集活动公告
03.06.2018 21:39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一、征集范围
拍摄于1978至2018年之间的,体现广西时代特点、反映广西乡容市貌、公共服务事业、交通事业、教育事业等公共领域变迁的照片、影像(有反映变迁的对比照或影像最佳),具体包括:
(一)反映广西历史、文化、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照片、影像;
(二)记录广西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照片、影像;
(三)记录广西各个发展时期建设场景、新旧面貌的照片、影像;
(四)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广西工作、生活的照片、影像;
(五)关于广西的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场景、建筑照片、影像;
(六)关于广西著名、重要的港口、公路、高铁、机场、边防口岸等建设变化的照片、影像。
(七)关于广西少数民族民居、服饰、习俗变化的照片、影像等。
(八)关于广西与东盟各国友好合作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照片、影像等。
二、征集要求
(一)照片、影像内容真实,符合征集主题。照片、影像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但不得修改照片或是合成原始影像。数码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需在5M以上,像素12000,扫描件在600dpi以上;纸质照片需6寸以上;视频影像完整清晰;组照可前后对比或独立成组成系列,具有紧密的视觉和逻辑关联,以便能更好地反映有关事件、工作的变迁。
(二)作品数量不限,对个人提供的原始照片、影像一经入选馆藏档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颁发收藏证书。
(三)报送照片、影像应须注明有效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意义等。同时提交单位或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电子邮箱时在主题处注明“档案见证改革开放捐赠影像”。
(四)报送时需提交照片原图、原始影像。
三、征集成果展示
一是整理成档案珍藏自治区档案馆;
二是制作宣传展板进行展示;
三是汇编成册进行宣传。
四、征集时间
影像、照片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五、注意事项
凡作品涉及到版权、人物肖像权及个人隐私权等有关法律问题,均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联 系 人:蒙斌、朱耿雨
联系电话:0771-5086417、50864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捐赠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馆)
本文来源: 档案局
03.06.2018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