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业主变更的复函

08.06.2018  09:37
 

南发改函〔2018〕890号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业主变更的函》(南绿函〔2018〕9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函复如下:

  我委已对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南发改城市〔2017〕46号、南发改城市〔2017〕48号)和初步设计(批复文号为南发改城市〔2018〕58号、南发改城市〔2018〕60号、南发改城市〔2018〕77号、南发改城市〔2018〕79号、南发改城市〔2018〕90号、南发改城市〔2018〕91号),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PPP项目合同》,以及2018年4月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公司合资协议》,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取PPP模式负责该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因此我委同意将上述批复文件的项目业主变更为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变更涉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2010〕56号)规定的内容及相关事项,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