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僵尸"电动车长期占位 暂未有明确处理规定
8月13日,在梧州市新兴三路某小区,多辆被废弃在小区外停车场的电动车、摩托车已经布满尘埃。 西江都市报记者 陈素雅/摄
西江都市报记者 陈素雅 实习生 秦玉清
灰尘满满锈迹斑斑,甚至是“缺胳膊少腿”,类似这样的废弃电动车(俗称“僵尸”电动车)如今在市区一些路段以及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内并不鲜见。“僵尸”电动车既占用了紧张的车位,又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对于这样的电动车是否可以强制淘汰或报废?令人遗憾的是,记者从梧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暂未有任何法律法规有相关明确的规定。
“鹊巢鸠占”不客气
8月13日上午,记者在新兴三路一住宅小区的临时停车场看到,摩托车停放处停着几十辆电动车,其中就有十多辆蒙着厚厚的灰尘,看起来有较长一段时间没有使用。住在这里的小区业主王女士说,这些“僵尸”电动车长期占用停车位,影响了其他业主正常停车。
当日,记者还走访了太阳广场、潘塘公园、旺城广场附近的小区道路及停车场发现,这些区域也停放有类似的车辆。在潘塘公园附近的开放式居民楼,一辆两轮车的电瓶、坐垫等零件已不见踪影,轮胎干瘪,车头也已经破损。据旁边不愿透露姓名的杂货店铺主介绍,这辆车停放在这已经近一年了,“由于该车停放在黄线里,并不属于违规停车,总不能就这样搬走吧?”
除了生活小区,很多单位的停车场也存放着大量废弃车辆。在新兴二路193号某单位停车场,电动车被统一停放在夹层专区中,上班时间一位难求,但这个停车场约三分之一的地方却被废弃的电动车、摩托车长期“霸占”。这些车有的没有了电瓶,有的车身落满厚厚的灰尘,有的甚至已散架。
对此,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屡次接到业主的反映,也发过“请业主自行处理废弃车辆”的通知,但情况依然。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虽然这些车平时没人理,但也是有主车辆,一旦不见了,就怕车主找到物业讨说法,闹不好还会产生矛盾和纠纷。
强制处理难实施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梧州市已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但堆放在小区内的大部分“僵尸”电动车均为使用年限已经很长的无牌车辆,即便是交警也难以找到他们真正的主人。
其实,早在2014年11月,梧州市交警部门就公布了“解救‘僵尸车’”的相关信息,呼吁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络方式举报公共道路的“僵尸车”。同时,各城区交警大队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对长期占据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实施拖离处理。但据了解,被拖离的“僵尸车”绝大部分都是一些车况老旧、长年未年审且涉嫌“盗抢”的车辆。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一般是建议小区物业方通知车主清理或自行拖离。
记者了解到,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自治区层面与电动车有关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条例该如何处理废弃的电动车。有物业管理和法律界的业内人士分析,小区或单位里的每一辆电动车,都是有主财物,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车主又不主动处理,无论是企业还是公安部门,原则上的确无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