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小作坊花生油存在问题及对策

14.07.2015  14:31
          5月7日晚,央视曝光了肇庆、梧州等地农贸市场里的一些花生油小作坊,涉嫌制售掺入大豆油、棕榈油、甚至动物油脂的“土榨花生油”。从当晚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食品监管部门联合警方开展“问题花生油”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近两个月来的工作,梧州市整治小作坊花生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基本情况
          梧州市花生油小作坊主要分布在乡镇、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据统计,梧州市(含三县一市)有各类食品小作坊数量超过1000家,其中花生油小作坊就有577家,占到整个小作坊数量的一半以上。
二、存在问题
(一)生产设备、设施简陋。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卫生环境较差,无消毒、防鼠防蝇设施等。均未配备检验设备,产品出厂时不进行检验,大部分的产品处于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状态,导致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原材料购进、贮存不规范。花生批发市场没有监管规范,在检查花生批发企业时发现,花生采购没有票据,没有购进台帐,没有生产时间、没有产地标识,包装不符合要求,贮存仓库没有通风、除湿设备,没有防潮设施等,这些安全隐患暴露了监管亟待规范、法规有待完善。
(三)查处案件困难。近期,梧州市对小作坊加工的花生油进行了全覆盖抽检,不合格达366批次。按目前城区局的人力、物力,很难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案件查处。许多小作坊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调查处理,抗拒查处,拒签执法文书,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花生油超标多少倍算“严重超标”,可进入司法程序,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没有给出立案具体标准,行政执法部门难以把握移交公安机关的标准。
(四)基层基础建设滞后,监管力量不足。梧州市城区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型以下餐馆的监督管理。监管对象多、散、乱、差的情况突出。但三个城区局及下属稽查大队、乡镇监督所都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虽然核定了编制,但人员到岗率低,如:长洲区稽查大队核15个,目前0到位。万秀、龙圩区虽然有人员到位,但实际到岗人数不多,占用了编制,安排在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不少。已在岗的人员基本是新手,存在经验不足、缺乏法律和专业知识等问题,监管队伍还处于组建磨合期、适应期,没有配备执法车辆和检测装备等,在这种情况下承接了大量食品监管职责,面临繁重的食品监管任务不适应。
(五)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由于整顿,花生批发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业整顿状态,开门营业的(主要在县、市)生意也较为惨淡。此外,本地农民的花生即将大量上市,如花生油小作坊继续停业整顿、关停,或无法恢复生产加工,本地农户的花生销售将成问题,农民吃土榨花生油的消费习惯也受到极大冲击。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花生油小作坊577家,从业人员约1500人。再加上花生批发企业从业人员、运输人员、种植花生的农民等,估计全市有超过面3000人以土榨花生油为生。5月20日,梧州市收到小油坊业主来信,称由于集中整治,土榨花生油已面临“灭顶之灾”,同时认为“媒体过度炒作,监管部门过度执法”,扬言将集体进京上访。梧州局在查处花生油小作坊案件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原因分析
(一)花生油小作坊监管难度大,从业人员对行政执法有抵触情绪。梧州市三个城区目前有150多家花生油小作坊,大多数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特点,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质量安全风险大。虽然梧州局下发过一些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的监管意见,但由于小油坊业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且360元一份的花生油检测费拉高了经营成本,一直对该市监管工作有较大抵触情绪,认为法律没有进行批批检验的相关规定可以不执行,导致一些监管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二)初级农产品入市门槛低。用于加工花生油的原料花生属于农产品,经营花生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开办花生批发企业。花生批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花生从生产、贮存、包装标识、运输和采购等环节没有管理规定。且牵涉到农业、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需要立法。
(三)花生油小作坊监管的法律法规缺失。目前国家很难使食品小作坊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的监管办法由省级人大制定,而广西一直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来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只有一份规范性文件——《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小作坊,要取缔、关停它则依据不足。按现有法律法规,目前的监管措施只能是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作坊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工作对策
(一)继续做好整治查处工作。加强对食用油的专项抽检和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工作,争取近期完成5月份所有抽检不合格花生油案件的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工作。整合梧州市监管资源,打破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界限,成立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续加强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和质量监管,坚持不懈地排查食用油安全隐患。
(二)分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业。计划分四步实施:第一步是逐一指导、整顿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周边小油坊,对抽检不合格、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不能出示产品合格报告书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未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卫生条件符合”的勒令停产,否则从重处罚。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劝其关停。对有意愿继续经营并有实力、有条件的小油坊提出异地迁建建议,指导其改造提升。第二步是整顿市郊和乡镇小油坊,建设标准原则上与市区标准相同。第三步是通过推进技改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系数,加强与自治区粮油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联系,力争在短时间内攻克土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难题并在小油坊试点,逐步改良全市小油坊的生产工艺。第四步是通过设标准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小油坊的进货、储存、加工、销售,建立全过程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配强配足监管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查,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的配备和机构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要求各级政府重视食品药品监管的基层基础建设,配强配足监管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
(四)积极向自治区建议,出台相关法规。使得花生油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查处取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甚至将小作坊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一批脏、乱、差的小作坊。不能以为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为由而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油问题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