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工商局负责人首例出庭应诉的案件胜诉
21.04.2016 18:5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今年梧州市工商局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于4月18日下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是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梧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施皓同志及万秀分局局长梁泓同志作为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应诉工作。
本案中,原告向万秀分局投诉某经营者商标侵权,要求查处。万秀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后发现,原告与被投诉人就商标使用问题达成过相关协议,原告和被投诉人对该协议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由于协议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争议,万秀分局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无法认定被投诉人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依法销案并告知原告。原告收到万秀分局答复后,向梧州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梧州市工商局依法受理后作出维持万秀分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梧州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及万秀分局的行政行为于法并无不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1.04.201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