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第三方参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

05.11.2015  10:33

  广西检察网11月5日讯(通讯员曾城 江金成)“虽然听证会的结果不一定能如我所愿,但举行听证会能让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市检察院能主动邀请第三方律师、梧州学院的老师和社会媒体参与听证会,我也感到了市检察院的一些诚意,我感到司法公正离我越来越近了。”这是今年7月份一件控告申诉案的信访人何某在参加完梧州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后的心声。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梧州市检察院分别联合梧州市司法局、梧州学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工作的规定》、《关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参与化解工作的规定》。这两项制度的出台规范了梧州市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专项活动开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2年,根据梧州市检察工作实际,梧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化解工作的规定》,该制度实行三年多来,在促进信访人息诉罢访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部分人民监督员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到位、法律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导致了未能充分发挥第三方的法律说理、教育作用。鉴于此,梧州市检察院结合律师和法学专家、学者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特点,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台了上述的两项工作制度。 

  根据以上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案情重大、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具有较大争议,经检察机关处理和做释法说理工作,信访人仍不服,继续信访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3名以上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学专家、学者或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工作。第三方人员可以通过参与接待群众来访、案件公开审查、案件回访等形式,参与检察机关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上述第三方人员由市司法局、梧州学院或信访人从本地律师库、本地法学专家、学者库、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检察机关不予干预。同时,法学专家、学者或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其他社会人士也可以主动要求参与到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涉检信访案件中来。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三方人员应当参加公开审查活动,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评议意见,并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梧州市检察院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并结合第三方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三方人员反馈。对未采纳第三方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012年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共有60件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监督化解工作,化解息诉率达9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办理中,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熟悉法学知识的专业优势,发挥好法学专家、学者或律师、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作用,下大力气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说道。 

  (作者单位:梧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