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梧州市财政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9.01.2016  17:34

  “十二五”期间,梧州市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阳光化。 

   一是规范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陆续出台了《关于梧州市政府采购公开及邀请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的通知》、《关于我市办公设备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从采购项目申报到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多道程序的时限和责任,增强了政府采购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同时,在深入调研后,对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每年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10多家有资质、信誉较高、本地化服务的供应商,由政府采购中心把采购信息发到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上,由中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密封报价,报价最低者成为成交供应商。 

   二是应采尽采,拓宽政府采购范围。 以“增量扩围”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范围,从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扩展,从传统通用类的货物服务向专业新型类的货物服务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的办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扩展。5年来,在原只有政府采购公车保险、办公设备等5大项的基础上,逐步把小额办公家具、出差定点饭店、小额印刷及车辆的机油、轮胎、电瓶纳入了协议定点采购范围。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从2010年末的13.85亿元,到2015年增长到23.46亿元,年均增长13%,年均综合节约率9%。 

   三是公正透明,推进“阳光采购工程”。 结合电子政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了“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设置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招标等六大模块以及网上投标系统,并积极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了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机制。此外,还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审核,规范采购信息的发布。还进一步完善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方式,严格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管体系。 

   四是优化服务,为政府采购提供保障。 寓服务于管理,不断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每年都采取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检,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督促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创新开展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方式,为采购中标人办理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创造了条件。 

                                     

报送单位:梧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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