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奖两万元
28.10.2015 17:1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近日,梧州市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梧州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的范围主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以及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
《办法》规定,举报如属前三类的严重环境污染行为,环保部门多次调查未能查明排污者,而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或者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1万-2万元;如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5000-1万元;一般价值线索,奖励1000-3000元。举报如属第四类情况,每起奖励400元。
梧州市环保局已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电子邮箱和来信来访地址。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8.10.20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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