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召开
姜建初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上表示
坚持宪法定位 为完善人民检察制度提供充足法律依据
正义网电(记者林中明)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4月12日在上海召开,来自最高检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代表30余人参加研讨。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研讨时表示,要始终坚持宪法规定,处理好组织法修改与检察改革之间的关系,注意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并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基础,既能有效实施又有包容发展空间。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检察院组织法与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已不相适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最高检为此组成专班开展修改研究。研讨会上,姜建初指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组织法研究修改过程中,要站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用精湛的立法技术将宪法精神融入到组织法之中,实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要充分总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丰富的实践经验,吸收历次检察改革成果,填补相关立法空白,同时要为深化检察改革预留空间。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要与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相互协调和衔接。
姜建初强调,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建设法治国家的整体进程,积极研究借鉴国外检察法律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充分借鉴吸收检察理论成果,厚植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度优势,反映检察机关在保障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等方面的重大成绩,重点解决制约检察制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同时包容其他与检察制度有关法律的修改空间,为将来的修改提供立法上的方向指引和实践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