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深化司改为动力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水平
强化检务保障 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就《“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答记者问
为保障和促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近日,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规划纲要》的主要考虑。
负责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今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对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最高检党组的要求,要在这一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制定检务保障等专项工作规划,形成规划体系。制定实施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对于夯实检察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服务保障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研究起草《规划纲要》过程中,主要有五个方面考虑:一是深入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十四检”会议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一体建设的指示,全面落实最高检党组对检务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确定检务保障工作发展方向和目标。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以科学思维推动检务保障工作创新发展。三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及财政改革的部署,努力使检务保障更好服务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同时推动检务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四是与相关工作规划相衔接,确保上通下联。五是按照健全检务保障大格局的要求,首次将机关后勤服务、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列入规划内容,明确总体要求,体现了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全面性。
记者:根据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改革的新形势,“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遵循什么样的发展思路?
负责人:根据“十四检”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要始终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抓好完善检务保障体制、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两件大事,发挥好服务、保障和管理三项职能,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工作格局,突出保障司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检察信息化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五项重点,着力构建检务保障“六个体系”,即:以预算为重点的经费保障体系、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以“两房”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体系、以业务需要和干警需求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内部审计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具体工作中要贯彻“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理念牵引、坚持大局统领、坚持改革引领、坚持需求指引、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管理驱动。要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检务保障工作“八个更加”的总体目标,即: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经费保障更加充足,科技装备更加先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后勤服务更加优质,财物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理论制度更加成熟。《规划纲要》突出强调,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记者:《规划纲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起草过程中对这些内容是如何把握的?
负责人:《规划纲要》分为三个板块九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板块,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第二至第八部分属于第二板块,提出构建检务保障“六个体系”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第九部分是第三板块,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这三大板块中,第二板块是主体,以打造“六个体系”为着力点,具体规划各项检务保障工作任务及措施,并对加强检务保障队伍建设提出总体要求。
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大局统领与理念牵引相结合。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检察工作发展大局出发,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务保障工作发展。二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从建立完善检务保障“六个体系”、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着眼,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又从工作中的难点短板着手,明确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三是突出重点与补齐短板相结合。围绕构建“六个体系”,逐一明确各自发展重点,同时,对每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可行思路和具体措施。四是前瞻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强调《规划纲要》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突出《规划纲要》的约束力、可操作、易落实,做到虚实结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请问《规划纲要》对这项改革是如何安排部署的?
负责人:经费保障始终是检务保障工作的“龙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是检务保障工作第一位的任务。为此,“十三五”时期必须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部署,进一步健全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孟建柱同志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提出,对于省以下财物统管改革,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条件具备的,由省级统一管理或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可暂缓实行。曹建明检察长在“十四检”会议上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根据这些重要指示精神,《规划纲要》将省级统管改革作为完善经费保障体制的政策措施之一,表述为“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物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对暂缓实行财物省级统管的地区,按照现行经费保障体制完善保障政策。”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改革牵头部门,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已试点和未试点地区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记者:请问《规划纲要》对检务保障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负责人:检务保障队伍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支有着特殊专业要求和管理要求的专门队伍,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必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务保障队伍。
《规划纲要》安排专门篇幅,对检务保障队伍自身建设作出规划部署,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四个方面明确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充实专业力量、激发职业活力、培育职业操守、严肃执纪问责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十三五”时期,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与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任务艰巨而繁重,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为此,今年2月,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适应司法改革和财政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财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适应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对加强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充实财务管理专门人才,并在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设立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这些要求,对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专门队伍建设作出规划部署。这既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需要,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必然要求。同时,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下,这对于稳定和加强检务保障队伍,畅通检务保障人才发展通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规划纲要》已经印发实施,如何更加有效地抓好贯彻落实?
负责人:做好任何一项工作,找准切入点、确定工作抓手都十分重要。《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助推检务保障由增长驱动型向效益驱动型转变,着力打造检务保障升级版。这既是事关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方向性问题,也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
我们提出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的命题,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是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延伸和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根据最高检党组要求,我们着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在坚持各项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化,形成了《检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职业规范》等一批制度成果,必须继续坚持;第二,针对检务保障工作见人见事、重在细节的职业特点,必须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服务不厌精细”的意识,大力弘扬和倡导“工匠精神”,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精细化,把每一项服务保障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精准度和满意度;第三,适应信息化时代大趋势,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根据电子检务工程的总体部署,在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检务保障工作自身信息化是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这三者中,规范化是目标要求,精细化是程序要求,信息化是手段要求,“三化”要求相辅相成、互为一体,是推进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