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制订检委会全员办案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16.11.2016  03:04

  广西检察网11月15日讯(通讯员  余龙)“检委会委员只讨论疑难案件而不亲自办案的话,这样的检委会只是一种摆设,与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不相适应。同时对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也不相符。”近日在象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上,该院委员们的一致心声。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核心机构,特别是承担所有批捕、公诉疑难案件的把握,作为一个决策机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凡能进入检委会,均是本单位的法律精英人才,在办案有丰富资历和经验的办案复合型人才。这对案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确保办案质量和不出现错案 

  但近来年,该院检委会机构也存在不少弊端,一些委员特别是担任院领导的委员因为行政琐事等原因,不办案或少办案问题比较突出。与此同时,案件却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样一方面办案司法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大量的司法专业人才却大量闲置,人为地造成了案多人少的窘况。 

  有鉴于此,该院在经过充分调研,听取大量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工作意见》,该《意见》从适应全区铺开的司法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检委会委员办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详细规定了担负院领导层的检委会委员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办案数量,并立足办优质、高效案件,出精品公诉庭、优质立案监督案、反贪、反渎精品案。特别规定检委会委员每年要出席一定数量的支持公诉庭,进一步筑牢证据意识、法理意识和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办案质量意识,全面提升该院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检委会委员只讲不做与既讲又做是一个质的提升,现在委员们除了讨论疑难案件外,每年带头承办大量复杂案件,让我们处一线的检察官心服口服,值得点赞!”该院公诉科干警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