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官主持化解一起残疾人刑事纠纷
法律中的温度 公诉人的柔情
———防城港市检察官主持化解一起残疾人刑事纠纷
广西检察网9月16日讯(通讯员韦克智)习惯了公诉人站在公诉席上,唇枪舌尖,指控犯罪,用坚守和忠诚捍卫正义的刚性形象,其实检察官也有柔情似水、庇护柔弱的一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韦凤珍通过对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矛盾进行化解,为我们展现公诉人柔情的一面。
龙楼村是一个风景秀丽,民风淳朴的地方,2014年村民赵某某雇请他人和亲戚一起到自留山“炼山”作业。在清理好防火线后,赵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一把枯草开始炼山,后由于当天风力较大,火源蔓延到炼山地上方的山林,将毗邻种植在山上的松林木烧毁。案发后,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以赵某某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该院公诉科副科长韦凤珍看完案件后,对残疾人赵某某和其相依为命的同为残疾的母亲特别同情,决定亲自到案发地了解案情。通过约访办理此案的一审公诉人、法官,走访当地村委、被告人、被害人,韦副科长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并听取各方诉求。经过调查发现赵某某系三级残疾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其年迈的母亲也系二级残疾人。赵某某所犯失火罪为过失犯罪,又有主动报警、积极救火、自首等情节,且愿意拿出家里仅有的5000元来赔偿,悔罪态度较好。本案的节点在于失火后被告人赵某某无法赔偿三名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巨额损失,未取得被害方谅解无法轻判。于是检察官决定以人为本,启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该起残疾人邻里刑事纠纷。
了解到被害人有和解的希望后,办案检察官约请三位被害人来到赵某某家。当天偏逢大雨,当检察官撑着伞,满脚泥巴的见到当事人时,他们已被检察官的诚意感动,调解中三位被害人表示“其实自己也很同情赵某某的遭遇,只是这场火灾自己损失太大,希望能获得部分赔偿”。检察官从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进行释法说理,结合赵某某的家庭贫穷现状和赵某某本身是残疾人还要照顾年迈的残疾母亲等现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积极为三名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补偿部分损失,最终三名被害人同意达成刑事和解。
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原审被告人赵某某获改判缓刑。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