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16.05.2016  10:35

  【原标题:广西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遴选“两官”更严更公正】

  正义网电(邓铁军/通讯员韦盛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经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确定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23名(其中常任委员6名),惩戒委员会委员9名。自治区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分别当选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的副主任,3名检察官当选遴选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官当选惩戒委员会委员。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办法》等配套制度。

  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有三个特点:一是中立性,由广西警察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军担任主任;二是专业性,其组成人员大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17名非常任委员是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律师、法学学者等;三是公正性,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程序,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开展工作。

  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在职能定位上突出三个要求:一是注重惩戒与保护相结合,正确区分司法责任和工作瑕疵,保障法官检察官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及申诉的权利;二是注重惩戒与执纪相结合,严格依法对法官检察官违反宪法法律和司法伦理的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惩戒意见,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相衔接但不能相替代;三是注重程序与实体相结合,主要是启动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对法官检察官不具有实体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