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强 朱程路)“我所在收到你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立刻对案件承办人和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检讨,同时我所立刻对全派出所民警进行了专题整治教育行动,提高民警的办案程序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发生”这是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辖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的整改回函中的一部分内容。
据悉,该院公诉科刘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辖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承办民警在案件批准逮捕后超过两个月后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并未申请延长侦查期限,存在明显的办案超期程序违法事项。于是该院公诉科立即启动侦查监督应急机制,该院立即向在押犯罪嫌疑人、承办民警、看守所、侦查监督科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和案件羁押情况。该院在确定派出所程序违法情况后立即向其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该院建议派出所民警要转变办案理念,从以实体合法为主转变为实体、程序同等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程序合法比实体合法更重要。该院还通过与派出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派出所在办理疑难刑事案件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提前介入,让检察机关从案件实体上和程序上为派出所办案从严把关。为提高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监督的及时性,该院还与辖区四个派出所建立了检察官监督工作站,从而有效的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实时监督。
据统计,该院自2014年至今,共计向辖区派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口头提示程序瑕疵建议共计24条,辖区派出所均予以及时改正,避免了违法后果的发生,该院对派出所监督的高效率和实效性得到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和派出所的高度肯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