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我们准备好了吗?
检察改革我们准备好了吗?
——参加广西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学习心得
那坡县检察院检察长 方铭
自治区检察院确定将百色市、南宁市作为检察官员额及责任制、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四项检察改革试点。作为百色市基层检察长深感责任大、难度大、压力大。带着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问题,我6月12至13日在南宁参加广西法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学习,聆听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及试点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者推动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姜伟的专题讲座。黄太云详细解读了司法改革坚持的正确方向、坚持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尺度、坚持国情与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原则。通过参加研讨学习,我受益匪浅,对检察改革获得三点启示。
启示一:使我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从只注重检察官员额确定的观念转变到检察辅助人员改革并重的观念。
检察改革要遵循司法规律原则的精神实质,要求我们在改革中,要明确检察辅助人员的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层面,而是应当上升到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办案模式调整和转型这一高度来认识。实现“扁平化管理”这一规律。过去,对于检察改革,干警关心的是谁进入检察官员额,检察长多数也是侧重关心谁当检察官、谁是主任检察官的问题,错误认为只要搞清39%这一检察官员额比例,改革就大功告成了。却忽视了对检察辅助人员改革的思考,比如待遇、准入、培训等方面。通过研讨,认识到辅助人员是检察体系内部新生力量、专业团队。其任务是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识支持。应当重视他们的配置、待遇、准入、培训等方面。更要留有员额使他们感到有遴选的空间,激发活力。防止“检察改革目的的错位”,改变了自己过去认为检察官员额的确定是重点的观念。
启示二:对检察改革切入点有新的认识,从认为改革的切入点是普通干警转变到领导与干警并重。
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这一原则,检察改革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去行政化。基层检察改革难点也就是领导是否要进入检察官员额、或主任检察官的问题?怎么进入?准入标准如何?等问题。过去自己总是觉得作为院领导是当然的员额,也应当在主任检察官中占有相当比例。现在明白了检察改革应当去行政化,应当防止“平稳过渡”为由全盘把科长、正副检察长直接纳入员额。坚持基层这一问题导向,明确员额及主任检察官选任标准,破行政化惯性。强化了检察官必须办案,没有不办案的检察官的认识。正确理顺和处理、规制领导与检察官的关系,否则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将进入改革目的的错位。
启示三:改变了重物质利益,轻改革目标取向的观念。
过去较多关心的是改革后待遇提升,改革后的利益得失。通过这次研讨学习,明确了检察改革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尺度来衡量的,要通过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让广大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可否认检察改革给检察官带来待遇的提升和利益的保障,但切不可忽视改革提高公信力的价值取向。因此,在检察改革中,要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多讲责任。在员额的确定时,多讲办案。在确定主任检察官的权力清单时,多讲制约。这是形成共识的关键所在,只有如此检察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和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