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27.05.2015  11:38

    核心提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央和自治区大幅增加“三农”投入,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全区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以此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态势的同时,自治区检察机关还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了涉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涉农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拳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检察院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真是大快人心!”桂林市秀峰区的村民们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为保障农资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4月,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会同辖区农粮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检查行动小组,对辖区乡镇主要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联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该院抽调8名侦监、控申、公诉、反渎部门检察官牵头联合其它相关部门重点检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7类农资产品,以农资经营门店为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各乡镇逐一排查各农资经营门店证照是否齐全,台账建立是否规范,相关产品审定号、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是否真实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院共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约25万多元。

    秀峰区老百姓的高兴事仅仅是自治区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一个缩影。

    为保障中央和自治区“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保证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自治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迅速制定下发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专项活动的重点,主要是集中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生态环境保护,粮农补贴、良种补贴的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专项款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农产品市场监管、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等八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专项行动中,全区各地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相继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自治区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党委政府关注、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及“三农”案件。在线索环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等多种办法,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在侦查环节,确立以自治区检察院为龙头、市级检察机关为主体、基层检察机关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模式,集中力量查办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在诉讼环节,加强对案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全区检察机关从2012年1月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取得了累累硕果。到今年4月共查处涉农案件1267件1983人。

    “对涉农职务犯罪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要认真剖析、寻找规律、深挖细查,以此捕获涉农案件线索,给此类犯罪以致命打击。”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

    构建覆盖全区乡镇的检察服务网络

    近日,记者走进八桂大地的中心乡镇发现,乡镇政府多了一块牌子,那就是检察机关设立的乡镇检察室。这是自治区检察机关爱农护农的一个窗口。

    为了解决农村基层成为法律监督的“空白点”和“盲点”问题,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在辖区内的中心乡镇,设置派驻检察室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着力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工作,解决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敬、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声慢走相送、一直负责到底……乡镇检察室的检察官常驻乡镇,走村入户为民排忧解难,有些地方的群众干脆叫他们“检察官村民”。

    记者了解到,各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均确定了固定办公地点,悬挂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建立了《来访登记表》《民情工作日志》《检察工作日志》等基础台账,收集了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备查材料,并在涉农部门、乡镇、村委会醒目位置设置了涉农政策资金公示栏和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箱。还组织编印了《涉农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108个基层检察院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共225个。仅从2014年至今,乡镇检察室接待群众来访5000余次,受理群众来信800余封。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超过200件,参与民事纠纷调解超过1000件,调解成功率超过48%。同时,检察室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0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万份,检察服务网络基本覆盖了所有乡镇。

    “乡镇有检察室,保证了各项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项目规范、资金安全和干部清廉。”这是乡镇干部普遍的感受。乡镇检察室成立之后,经常性地对一些重大项目、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惠农资金的正常规范运作。

    通过检察室的建立、惠农资金政策的宣传普及,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各级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涉农和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而是碰不得、动不得的“高压线”。

    检察建议让农民权益有完善制度保障

    办案过程中,一些农村社会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今年年初,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就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有关涉农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随后立即向阳圩、四塘、龙川镇等几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就村镇财务制度、管理、监督和惠农政策执行操作程序等方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如银行存折项目明细不够规范、种粮补贴面积与实际耕作面积不太吻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通畅、公示未完全延伸到村小组、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滞后等,并建议乡镇政府在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资金管理和制度落实上查漏补缺,防微杜渐,对涉农惠民资金规范管理,对其进行公开发放,使其在阳光下运行。

    这是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推动涉农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个生动例子。

    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与涉农部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联系,协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政务、村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趋势动向、规律特点的研究和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环节的调查力度,针对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建章立制,使各项扶贫惠农资金管理有序、使用有方、发放有据,切实提高了专项行动工作实效和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的水平。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减少了涉农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确保了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受到各级人大代表的普遍赞誉。(卢建宁 邓铁军 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