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扶贫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新预防
服从服务脱贫攻坚义不容辞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综述
编者按 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本报特组织开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喜迎十九大”大型主题采访报道活动,以更好地汇聚法治正能量、传递检察好声音。即日起,一版开设“砥砺奋进的五年·喜迎十九大”栏目,以“助力精准扶贫”为专题,刊发全国检察机关为服务精准扶贫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故事,敬请关注。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消除贫困放在治国理政的高度,对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国家脱贫攻坚大局,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眼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开展专项工作
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在连续多年部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时,都将扶贫领域作为工作重点。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聚焦涉农扶贫领域,专门部署了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2016年,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充分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了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专项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精准聚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把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关键环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中央扶贫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最高检部署开展集中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工作,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备案审查和组织指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的衔接机制,实行办案月通报制度,分两批对21起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持续震慑。
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查案,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河北省检察机关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且行业、系统特点较为突出的特点,坚持“抓系统、系统抓”,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分别立案43人和42人。安徽省检察机关针对扶贫资金项目“最后一公里”发案集中的特点,查办县、乡(镇)相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87人,占涉案总人数的90%。
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过去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仅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1万余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1892人,比2015年上升102.8%。
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各地始终把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想稳定、办案想发展。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扶贫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07件209人,挽回经济损失2346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2012年至2016年8月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71件,追回赃款5582.2万元,有的查清后已经返还给农民群众。
创新预防,依靠制度机制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安全到位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一直是检察机关在扶贫开发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思考的问题。
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密切配合,在扶贫开发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双方专门制定了《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督共享平台,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提高了预防实效。
湖南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对新农合、农机领域、生猪补贴、扶贫攻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形成专题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甘肃、宁夏、贵州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针对极易诱发职务犯罪的扶贫信息不公开问题,主动与扶贫部门协作,全力推动扶贫资金项目“三公开”“三报备”制度,促进了扶贫资金使用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各地还利用现代科技实行动态监督。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借助大数据开展惠民“一卡通”资金专项清理,一个月时间收到主动退还的违规资金近百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等共同开发扶贫专用软件,安装在贫困户手机上,实时推送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投放对象、流转程序等详细情况,便于扶贫对象及时查询比对发现问题。
在创新预防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强化预警等措施,促进建章立制和源头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对全区150余项惠农扶贫资金项目逐一开启“小专项”精细预防,在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8类357个,提出对策建议89条,推动惠农扶贫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检查63次,筑牢了惠农扶贫资金的“安全网”。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