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举报制度来龙去脉
起源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下设工农检查部控告局,专门受理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检举揭发。同年,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将一个小木箱挂在了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用于反腐败的举报箱。
举报箱上面写着举报办法:各位工农群众,一切事情都可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须盖好私章才能作效力,没有盖章的概作废纸,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局长接收。
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虽然没有设立专门举报机构,但举报职能一直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创建了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这一创举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和重视。198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共中央〔1988〕5号),明确要求:在各级监察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
同年6月10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8〕5号文件的通知》,同时要求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举报中心,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6 月29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检的举报电话号码541850,并于当天开始24小时值班。随后,各级各地检察院纷纷开始设置举报中心。到1988年底,共有243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或者公布了举报电话,约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70%。
1988年12月26日,《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颁布,标志着检察举报制度正式建立。
起步
从举报中心创立(1988年3月8日)到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1993年2月10日),在近5年时间里,全国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线索140多万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81万多件,立案侦查21.7万多件,占两类案件立案总数的68.4%。据统计,80%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也来自举报。
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最高检公布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各地也制定了实施办法;一些地方制定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开始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举报中心各种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发展
从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以来,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得到长足发展,逐步完善。最高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并修订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制度建设趋于健全。
1999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后4位统一为“2000”,3月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电子邮件举报信箱,6月开展了第一个“举报宣传周”并决定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为“举报宣传周”。2000年5月,最高检举报网站开通运行,同年6月22日,“12309”举报平台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开设了“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第二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举报工作制度,标志着举报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认真落实举报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至2015年,全国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线索107.4万件,比上一个3年增长了95.9%。举报线索管理、初核、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举报人保护、奖励、答复、举报失实澄清等各项工作都有了新发展。